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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XGK-2017-009027 主题分类: 政策类
发文机关: 365体育彩票办公室 发文字号: 凤政发〔2017〕54号
成文日期: 2017年12月12日 发布日期: 2017-12-19 11:51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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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凤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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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凤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365体育彩票办公室关于印发铁腕治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凤政办发〔2017〕46号)中的《凤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从即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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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2日

凤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正常生产生活。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86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O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2013〕504号)》、《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凤县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对工作。本预案所指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沙尘暴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不适用本预案。

预案一旦启动,全县各镇同时启动。预案坚持以人为本、减轻危害,科学预警、提前响应,预防为主、强化管理、统一领导,部门联动、信息公开、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

(四)编制思路和预案体系

1.编制思路

《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2017年11月市政府颁布实施的,《预案》是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基础保障,是统筹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区域应急联动的指导性预案。按照省政府关于关中城市统一重污染天气划分标准、统一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启动与解除标准、统一区域预警启动标准、统一应急响应和减排措施基本要求,对《365体育彩票办公室关于印发铁腕治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17〕46号)中的《凤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再次进行修订。

2.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县级专项应急预案,统领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下级预案包括县级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镇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本预案与其下级预案共同组成凤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3.编制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提前预防,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造成的危害。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监控全县大气污染源,做好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变化,提前发布预警信息,为响应行动留出缓冲时间,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属地管理,区域统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统一行动,联防联控。

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信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各镇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厘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监测、预警、响应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副主任、县环保局局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教体局、商工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局、水利局、卫计局、市监局、气象局、县政府督查室、应急办、供电局以及各镇人民政府。

(二)工作职责

1.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领导组织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做好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协调工作。

2.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重污染天气形势研判、控制、会商以及监测、预警等信息收集、上报和发布;检查督促各镇、各有关部门制定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方案。

3.应急工作组及其职责

(1)应急专家组: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空气污染控制、监测、气象预测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测、卫生防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参与污染天气监测、会商、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等工作,针对污染天气应急涉及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2)预警监测组:由县环境监测站和县气象局气象台组成。负责本县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预测;会同专家组及时研判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向县应急指挥部提供监测、预测数据信息,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3)工业源控制组:由县环保局、县商工局牵头,县发改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监督检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根据应急响应级别督促各镇政府落实工业企业限产、停产减排措施。

(4)移动源控制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环保局、交通局、住建局等部门配合,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及上路行驶机动车辆监管,巡查整治“冒黑烟”车辆;由县住建局牵头,交通局、公安局等部门配合,负责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检查控制道路行驶的大型运输车辆,监督检查油罐车污染防治设施;由县公安局负责,住建局等部门配合,负责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监管,根据应急响应级别监督公务用车停驶。

(5)施工源控制组:由县住建局牵头,国土局、水利局、环保局、交通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督促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房屋拆除、交通建设项目、城市绿化作业、河道工程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制定停止或减少施工源污染的工作措施并监督执行。

(6)市容环境控制组:由县住建局负责督促检查清扫保洁、洒水抑尘(0℃以下低温天气停止洒水)等措施的落实;负责查处渣土垃圾等运输车辆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露天烧烤等污染源执法检查和查处。

(7)综合防控组:由各镇人民政府组成。负责管控餐饮业油烟、居民燃煤小火炉、扬尘以及生活垃圾、枯枝落叶焚烧等低空面源污染。

(8)督察考核组:由县应急办、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应急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和工作效能进行督察考核。

(9)医疗防护组:由县卫计局、教体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护、空气质量状况与居民健康的流行性病学调查等工作;组织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工作。

(10)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环保局、气象局、卫计局等部门和县级新闻媒体组成。负责组织信息发布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新闻报道;发布信息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开展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

4.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制订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宣传方案,协调县级新闻媒体做好预警、响应等信息的发布工作,开展健康防护、公民和企业自愿减排措施的宣传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期间的舆情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等工作,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第一时间掌握舆情;及时做好舆情引导、媒体和公众应对工作,化解、消除不良舆论影响。

(2)县发改局:协调应急状态下的能源保障工作,督导重点用能企业编制污染物减排应急预案。并对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县教体局:制订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幼儿园、中小学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应急方案。

(4)县商工局:督导重点工业企业编制并落实应急预案,并对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导煤炭交易市场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应急响应措施;综合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等科技支撑工作。督导和协调电信运营企业提供应急通信保障。保障全市优质油品供应,对成品油流通和存储进行监督管理。

(5)县公安局:制订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方案。协助环境保护部门对超标排放车辆组织检查;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等级,组织实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及户外大型活动管控应急响应措施。

(6)县财政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所需资金保障。

(7)县国土局:制订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露天开采单位扬尘控制方案。

(8)县环保局: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及工业污染源的排放监管,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会同县气象局制订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测、预警方案并开展预警。

(9)县住建局:制订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工地、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方案;督促县热力公司编制并落实应急预案。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工地及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扬尘控制措施。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拆迁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方案。制订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焚烧垃圾等大气污染控制应急方案;督导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大气污染物的减排;制订并组织落实县城建成区重污染天气道路扬尘控制应急方案。

(10)县交通局:制订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交通工程施工扬尘控制方案及公共交通保障应急预案。引导公众绿色出行。

(11)县水利局:制订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水利工程施工及河道采砂场扬尘控制方案。

(12)县卫计局:制订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预案,组织医疗救治,及时监测、处置重污染天气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方面的知识宣传。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呼吸道等大气污染相关疾病24小时门诊的监管工作。

(13)县市监局:负责煤炭和燃油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配合县环保分局督导落实锅炉大气污染防治。协助县住建局督导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大气污染物的减排。

(14)县气象局:负责气象条件分析、预报、预警,会同县环保分局制订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测、预警方案并开展预警,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适时开展人工干预天气作业。

(15)县应急办: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响应等应对协调工作。向县委、县政府报送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等信息。

(16)县政府督查室:组织对各项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7)县供电局:配合县发改局制订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电力保障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应急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降低人为活动对本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三、监测、预警与响应

(一)监测

县环保局、县气象局要严格实施空气质量和气象日常监测及其数据处理、现状评价、趋势预测工作。重污染天气下,应跟踪掌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开展应急监测、会商研判,及时向县指挥部报送信息,为应急工作开展提供依据。

(二)会商制度

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监测预报预警组每天对辖区内未来1-3天气象状况及空气质量进行预测。根据实际情况,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监测预报预警组对未来全县气象状况及空气质量趋势进行会商预测。区域红色预警期间,根据气象和空气质量变化情况,监测预报预警组和专家咨询组每日应开展2-4次会商预测,会商结果及时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三)预警

1.预警分级。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蓝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2.预警启动与解除。

(1)预警启动程序。达到预警条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预警信息报送县指挥部,由县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同时上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当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启动关中区域预警时,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由县指挥部进行研判,决定是否启动预警及应急响应工作。

预警信息报送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预警等级、不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的空气污染气象条件、AQI值范围及平均值、主要污染指标、主要污染物浓度范围及平均值,以及未来一定时期内的定性潜势分析。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预警等级、不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的气象条件、主要污染指标,以及未来一定时期内的定性潜势分析。

(2)预警降级和解除。县环保局、县气象局根据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预报信息,组织会商,分析评估重污染天气的现状、潜势,当不满足已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向县指挥部报送预警降级或解除信息。

当预警降级或解除时,由县指挥部发布,同时上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三)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分级。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Ⅳ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分别对应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三类。

预警启动的同时,采取相应等级的应急减排措施;如有必要,预警启动的同时可采取更高等级的应急减排措施。

2.应急响应启动。预警与响应同步启动,即预警启动的同时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

3.应急响应降级和终止。应急响应与预警同步降级和终止,即预警降级和解除的同时应急响应降级和终止。

四、应急响应措施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总体要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是在落实大气污染治理日常措施的基础上,对减排力度的进一步强化。各镇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应按照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和可考核的原则,以尽可能降低污染程度为目标,在减少对社会,尤其是居民生活影响的前提下,制定和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针对性原则。在制定应急减排措施时,各镇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源解析结果和污染物排放构成选取应急管控重点对象。同行业内企业应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优先管控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企业应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减排的工艺环节。移动源管控措施应重点聚焦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重型载货车。

有效性原则。应急减排措施应有效减少企业生产活动全过程(包括物料运输、堆存、原料准备、生产、成品运输等环节)的污染物排放,减少整个重污染天气高发季节应急措施对生产活动的扰动频次。应急管控对象企业应尽可能采取停产或限产(整条生产线停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鼓励产能严重过剩的行业在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一般产能过剩的行业以月或两月为单位实施轮流错峰生产。

可操作原则。应急减排应分门别类提出切实有效、便于操作的减排措施,避免采取“一刀切”的应急减排方式,确保措施能落地、可操作。工业企业减排措施要具体可行,制定具体的减排措施,明确管理实施流程,做到“一厂一策”。

可考核原则。应急减排措施应明确责任主体和分工部门,确定考核问责机制。应急减排清单应符合编制规范,明确企业单位的具体信息,停限产措施要落实到每个工序、每个环节,以便监督管理。

(二)应急减排措施基本要求

1.减排比例要求

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SO2、NOx、PM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三种主要大气污染源(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总排放量的10%、20%和30%以上;VOCs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工业源和移动源总排放量的10%、15%和20%以上。根据实际可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蓝色预警级别PM的减排比例应达到三种主要大气污染源(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总排放量的5%以上;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工业源和移动源总排放量的5%以上。鼓励在重污染天气高发季节可采取行业性错峰生产,对实施错峰生产的企业,在评估预警期间污染物减排量时按1.2倍核算。

2.减排基数核算方法

开展减排基数核算是科学制定和评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重要基础。减排基数核算包括基础排放清单建立及排放量核算、应急减排基数核算、日减排基数核算三部分。减排基数每年核算一次。

(1)基础排放清单建立及排放量核算方法

参考《关于开展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2017〕26号)要求,建立应急减排基础排放清单,明确排污信息。基础排放量核算是对全社会的排放量进行测算,包括工业源、产业集群、采暖锅炉、民用散煤、其他民用源、道路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源、扬尘源等。

(2)应急减排基数核算方法

应急减排基数是在基础排放量中扣除当年常规治理措施减排量,得到的全年减排基数。对于当年已取缔或计划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已淘汰或计划淘汰的燃煤锅炉等对应的污染排放量,均不应纳入应急减排基数。应急减排基数核算主要针对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等三种主要大气污染源进行。

(3)日减排基数核算方法

日减排基数是应急减排基数折算到每日的排放量,用于测算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减排比例。工业企业原则上按照全年排放量除以330天折算;采暖锅炉和民用散煤按照120天折算;移动源和扬尘源按照365天折算。扬尘排放量作为颗粒物排放量的一部分单独计算。

3.主要减排措施

SO2、NOx、PM减排主要通过严格控制水泥、燃煤锅炉、工业窑炉排放,限制重型载货车和工程机械使用等措施实现;扬尘颗粒物主要通过停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行驶,增加主要道路保洁频次等措施实现。VOCs减排主要通过严格控制化工、工业涂装、印刷等行业VOCs排放,停止建筑工地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等措施实现。

(1)工业源减排措施

工业源主要通过停产或限产等方式实现减排,优先采取行业内不同企业轮流停产、企业内生产线轮换停产等方式实现。由于生产工艺等因素无法快速实现停限产,可通过提高治污效率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企业或工艺流程,在执行现有污染物排放标准基础上,参照各预警级别的污染物减排比例,降低排放限值,并通过在线监控实施监管。鼓励优先选择对高污染燃料使用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

(2)移动源减排措施

移动源主要通过采取限制高排放车辆使用、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等措施实现。高排放车辆限行范围不应局限在主城区和建成区。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时,可采取特定区域禁行柴油车辆的措施。

(3)扬尘源及其他面源减排措施

扬尘源主要通过控制施工扬尘和交通扬尘实现。施工扬尘控制应采取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措施。交通扬尘控制应采取适当增加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扫和洒水频次等措施。其他面源主要通过降低装修喷涂和建筑粉刷,严格控制取暖散煤等实现。对塔吊作业或地下施工等不宜采取停工措施;对于禁止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等日常措施,不应纳入应急减排措施。

(4)其他源减排措施

针对其他大气污染源,如生物质燃烧源、农业源等,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开展其排放清单的调查和编制工作,进而采取相应的减排措施。

(5)应急减排措施编制

各有关单位排查本辖区内各类污染源(主要针对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建立应急减排措施项目清单并根据当地产业结构调整情况,每年定期开展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修订工作。

①减排措施项目清单编制要求

各有关单位按照应急减排基础排放清单要求,填报本辖区内最近一年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项目清单。工业源项目清单需要填报企业具体工艺环节、污染物排放量以及不同预警级别下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减排量,禁止将长期停产企业、虚假企业纳入清单。移动源项目清单要包括过境车辆在内的不同车辆类型、不同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保有量信息和管控措施。扬尘源项目清单要包括当年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堆场扬尘及减排量等信息。现阶段按照实际情况,尽量填报,之后每年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和更新排放清单,并同步更新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

②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应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凤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要求,组织制订本辖区、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基础排放清单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方案。要建立预案评估、修订机制,每年对本辖区、本部门应急预案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估。

③企业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企业按照可操作、可量化、可考核原则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案可参考应急减排基础排放清单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方案中对工业污染源的具体要求进行制定,做到“一厂一策”。预案要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载明不同预警等级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的停产生产线及工艺环节,同时给出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对于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的企业或工艺环节,要载明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不同预警级别下的排放限值。持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在排污许可证中明确上述要求。

(三)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

(2)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减少户外活动。

2.建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对纳入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污染物减排措施。

(四)Ⅲ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3)县环保局、卫计局、教育局等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建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清扫保洁作业。

(2)停止施工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等施工作业。

(3)对纳入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相应等级的污染物减排措施。

(五)Ⅱ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2)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县各级卫生部门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开重污染天气区域内医疗救治能力(公布定点收治及专门防治的医院清单)。

2.建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3)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清扫保洁作业,在适当情况下可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

(2)停止施工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

(3)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力度,扬尘物料堆场100%覆盖,裸露地面洒水频次不少于2次/日。

(4)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重型柴油车、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限行区域内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并限行20%社会车辆(特种车辆除外)。具体规定:每日7∶00-20∶00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提前1日以上向社会发布禁限行通告。当紧急启动应急响应时,当天不采取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5)对纳入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相应等级的污染物减排措施。

(六)I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2)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应采取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

(3)县教体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幼儿园、中小学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4)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加强应急值守和对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保障;县各级卫生部门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开重污染天气区域内医疗救治能力(公布定点收治及专门防治的医院清单)。

2.建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确保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

(3)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4)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5)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能力,保障市民出行。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清扫保洁作业;在适当情况下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

(2)停止施工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

(3)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力度,扬尘物料堆场100%覆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洒水频次不少于3次/日。

(4)当发布区域红色预警时,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并限行区域内50%社会车辆(特种车辆除外)。具体规定:每日7:00-20:00按照机动车车牌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限行单号或双号的机动车,按照禁限行当日公历日期的个位数字所对应的机动车车牌尾号数字进行限行(如:某月16日限行双号,17日限行单号,以此类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提前1日以上向社会发布禁限行通告。当紧急启动应急响应时,当天不采取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5)协调加大外调电力度,降低本市发电负荷。

(6)停止审批户外大型活动,通知并督导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7)根据气象条件适时采取人工干预天气作业等措施。

(8)对纳入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相应等级的污染物减排措施。

(七)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

应急响应等级与预警级别相互对应,同步调整级别和同步终止,预警解除的同时终止应急减排措施。如有必要,应急响应等级可以高于预警级别,并同步启动,同步或提前调整级别,同步或延迟终止。

具体操作参考预警的级别调整与解除。

(八)后期评估

Ⅱ级和I级响应终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应急响应涉及的各镇和各成员单位应对采取的减排措施和污染物的减排量、重污染天气成因、污染影响范围和持续时间等进行总结分析,对预警信息准确性、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人员物资到位情况、技术支持和应急措施实施效果、协调组织和各部门应急联动情况等问题进行评估。总结报告要及时报送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处置情况,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要适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进行修订,对具体措施进行调整,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五、信息公开

(一)信息公开的内容

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当前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的时间、地点和级别、潜在的危害、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减排措施、机动车禁限行区域和时间、大型活动停办通知及应急工作进展等。

(二)信息公开的组织和形式

信息宣传组负责协调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政务新媒体、移动通讯等新闻媒体或平台,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配合媒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六、监督检查

(一)应急监督检查

县指挥部办公室在应急期间与应急终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采取检查资料和现场抽查的方式,重点检查各镇,县级有关部门机动车停驶限行、重点企业限产限排等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向县政府提交书面报告。

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行动迟缓、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不力、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媒体曝光或上级通报并产生较大影响的,由县监察局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实施责任追究。涉气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未按照本预案要求实施减排、限排等行为的,由环境保护部门按照《中华人们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处罚。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依法从严处罚。

(二)公众监督

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制定奖惩制度,利用网站、12369环保热线等平台,鼓励公众对企业限停产、机动车限行等各类大气污染源预警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对提供准确重大线索者给予适当奖励,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追究责任。

七、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组成技术支撑、信息宣传、督导考核等机构,并做好业务培训。

(二)制度保障

全县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制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工作制度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制订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工作机制,细化应急应对措施。企事业单位按要求制订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三)经费保障

县财政部门为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等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将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工作资金,列入年度预算。

(四)物资保障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五)监测预报能力保障

加强本级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配备专人开展预测预报工作,完善预测预报模型等软件配置,建立气象条件监测、预报系统及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和预报预警平台,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数据库,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预报等相关领域基础研究,提高预测预警准确度。

(六)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镇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配备必要通信器材,确保联络畅通。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各1名,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九、预案管理

县宣传部门要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防护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县指挥部要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订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县指挥部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重点检验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等。各企业应组织有关专家对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评估后,连同专家意见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十、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本预案由宝鸡市环境保护局凤县分局负责解释。

十一、附录

名词解释:

1.AQI:即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ir Quality Index,简称AQI),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指标。

2.重污染天气: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3.特种车辆:(1)纯电动汽车;(2)公共汽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3)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班车、邮政及快递运送专用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4)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运证件的车辆;(5)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6)“领”字头号牌(牌照黑底红字)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