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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简介

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于2015年11月,由原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和县食药监局整合组建,为县政府工作部门,统一负责全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安全等市场监管工作。现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监督管理股、市场规范管理股、药械监督管理股、标准计量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非公党委办公室9个股室;下设注册分局、食品药品稽查队、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检验所、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4个事业单位;派出城区工商所、凤州工商所、河口工商所、留凤关工商所4个基层工商所。同时,加挂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凤县县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委员会挂靠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直管十五个非公党支部;凤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凤县双石铺镇宝鸡路

办公电话:0917—4801140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

(二)承担辖区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照无证经营行为。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监督管理市场交易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承担辖区广告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广告违法行为;承担辖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有关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对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推进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案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查处辖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辖区拍卖、经纪活动和合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四)承担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质量技术投诉、申诉、举报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五)承担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及处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承担食品安全检查、整顿治理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急)处置。

(六)承担辖区药品、化妆品、保健用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

(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承担药学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

(八)承担辖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及处理工作;配合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九)承担辖区管理和监督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依法对为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技术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十)承担辖区计量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实施量值传递和强制检定以及计量校准工作,监管市场计量行为,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十一)承担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发布县级推荐性农业地方标准规范,办理企业标准备案和执行标准登记,承担标准实施监督和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和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三)查处辖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商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县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委员会、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